为了表彰、宣传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中做出突出业绩的杰出青年教师,激励广大青年教师刻苦钻研、勤奋工作、开拓进取、无私奉献,促使优秀青年人才脱颖而出,实现学校可持续发展。 学校决定设置“杰出青年教师奖”,每年评选一批杰出青年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1、符合评选条件且参评年度在我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我校专任教师均可参加评选。
2、每届杰出青年教师奖评选人数4名,其中2名侧重于科研方面、2名侧重于教学方面。
(1)在山西师范大学工作三年以上,且参评当年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完成规定教学工作量,教学考核合格,没有发生任何教学事故。
(1) 以责任作者发表特级学术论文1篇或IA级学术论文2篇以上;
(2)在山西省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一等奖,且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山西省中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竞赛中获二等奖,且发表IC级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在国家级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1)者,须符合下列前四个条件之一条;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和必备条件(2)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条;
(1) 主持过国家级基金项目1项或2项总经费5万元以上的省部级基金项目;
(6) 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或省级精品课程(个人排名前二)负责人;
(7) 在近三次学生评教中平均位列本学院青年教师(40岁以下)前5名;
(8) 主持过一项省级及其以上教改项目(首届评选主持一项校级及其以上项目)。
学校成立杰出青年教师评审委员会,杰出青年教师评选工作在校评审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评选工作由人事处负责。
2、符合评选条件者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杰出青年教师申报书》,并附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后,上报校人事处。
3、学校人事处会同教学、科研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5、经学校审定后,将杰出青年教师候选人名单及有关业绩情况进行全校公示,公示期一周。若公示无异议,以学校文件公布评审结果。
获得“山西师范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荣誉称号的教师,由学校通报嘉奖,并颁发杰出青年教师证书和奖金。获得杰出青年教师的个人学校给予 1万元奖金。
(一)申报材料中涉及的项目立项、发表论文、奖励成果等均应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博士期间的发表的学术论文不作此要求)。
(二)学术论文级别认定以我校《2008 年权威学术刊物级别认定目录》为准。
(三)已获我校突出贡献人才奖者和已获杰出青年教师奖者,不再参加此奖项评选。
(1)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一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七)获得者;
(2)国家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四)获得者;
(3)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获得者或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4)省级人民政府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
(4)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四)获得者、二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
(5)国家部委(局)颁发全国性的文化艺术类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三)获得者;或省人民政府颁发的个人文化艺术奖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获得者;或国家文化艺术类一级学会(协会)的美术、设计、音乐、舞蹈、戏剧、影视作品一等奖(个人排名前二)2项及以上获得者;
(6)国家级教练,且其训练两年以上运动员或培训两年以上运动员输送后四年内,取得全运会前三名或集体项目获全运会前八名;或取得全国锦标赛、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冠军1人次以上或集体项目前六名;
一、填写前要仔细阅读《山西师范大学杰出青年教师评选办法》。
二、填写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内容翔实、文字精炼。
三、“专业技术职务”指受聘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如教授、副教授等。
五、如无特殊说明,本表各栏不够填写时,可自行加页。
七、上报的申报书至少有一份原件,每份申报书上均应附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