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符合我校人事代理政策人员提供相关支撑材料的
通 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山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晋师党字【2013】15号)文件精神,现须符合人事代理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及配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符合条件人员填写《山西师范大学人事代理人员信息登记表.doc》。
二、须提供的材料
1、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及复印件;
2、高层次人才配偶硕士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高层次人才配偶户籍证明;
4、特殊高层次人才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特殊高层次人才配偶可不受学历限制。特殊高层次人才包括:长江学者;杰青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入选“三晋学者”人员;山西省学术技术带头人;以我校名义且以第一完成人的身份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或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及其以上奖励者;二级教授以上人员);
三、请各单位务必通知到所在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并于7月4日上午10:00前将有关材料交至人事处办公室(科学会堂1004室)。
联系人:李永强,联系电话:2051080。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