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办法》(晋教人【2013】35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第二批人选申报工作的通知》(晋教人函【2014】44号)文件精神及省教育厅安排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有关单位接到本通知后务必向各单位负责人汇报并通知到本单位所有教师,大力做好宣传动员、招聘推介工作。
二、凡入选第一批131领军人才工程的人员(见附件6),要对照工作协议书或项目申请书,对其承担相应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总结,并于7月5日前将《131领军人才工程完成情况总结》一份报人事处10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g2431@163.com.
三、凡申报第二批131领军人才工程的人员,均须填写《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申报书》。各学院要派专人负责,务必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个人申报书一式5份、附件材料1份及单位汇总表1份集中报送至人事处1004室,并将个人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本发送至邮箱liug2431@163.com。
四、校外引进人员除提供第三条中要求的申报材料外,还需要填写《山西省131领军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工作协议书》一式3份。山西省“131”领军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工作协议书中的聘任方(简称甲方)、第一条、第四条、第五条中的甲方负责人签字和甲方单位公章等四项内容由学校统一填写,其他内容由申报人填写,最后的落款日期暂不要填写。
附件:
1.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申报书
2.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工作协议书
3.山西省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办法
本通知及相关电子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
联系人:刘岗 联系电话:2051080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山西省高校131领军人才工程申报书.doc
附件2 山西省131领军人才工程入选人员工作协议书.doc
附件3 山西省高等学校131领军人才工程实施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