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5号)和《山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晋师人字[2014]10号)要求,现就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各单位在编教职工(含经学校批准的人事代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
1. 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方面,每位教职工要全面认真的对本人一年来师德表现做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写出自评报告。
2. 年度综合考核方面,每位教职工要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认真详实总结,并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总结汇报。
3. 根据本人自评报告和日常表现,各单位组织对每位教职工进行“本人自评”、 “同行评议”、 “单位领导评分”;认真、如实填写《山西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量化计分登记表》。
4.各单位职业道德考核“优秀”人员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30%以内;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1.考核等次:优秀(≥90分)、合格(≥75分)、基本合格(≥60分)和不合格(∠60分)
2.考核结果的使用: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方可评为优秀等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和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的使用: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调整、岗位聘任、校内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