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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的通知
2014-12-18 00:00   审核人:

 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晋师党字[2011]41号)要求,现就我校2014年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现受聘在各类各级岗位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必须参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的岗位绩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二)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职务所聘单位进行岗位绩效考核;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绩效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一)岗位绩效考核

    1.2014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职称职务发生变动的,自然进入变动后的职称职务的最低等级档次并进行考核。2013年12月31日新聘任到教授、副教授岗位的人员及岗位类型有变动的人员在12月19日下午4:00前确定岗位类型。

    2.考核人填写《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xls》(也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供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绩效考核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双肩挑”人员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12月19日—21日)

3.学院(处)为单位集中考核,各单位要将《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准备好,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相关部门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12月23日—26日)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须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相关审核部门的公章;专职辅导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和个人工作总结须由学工部(学生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个人工作总结上加盖学工部(学生处)公章。

管理人员中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须由组织部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组织部公章;管理人员中科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须由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公章。

工勤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建议报告)须由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公章。

    4.相关单位审核完成后,以院(所、处)为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本单位《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xls》(须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将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加盖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公章)、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按岗位类别、级别整理后交至人事处办公室。(12月26日)

    5.校各考核小组(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三个小组)分别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12月26日—27日)

    6.全校公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12月29日—31日)

    三、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1.位绩效考核等次

   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年度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一)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请务于12月26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各类各级人员的加盖基层单位和相关审核部门公章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须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

   (二)联系人:李永强、赵小明 联系电话:2051080;电子邮箱:sxsdrsk@163.com;地点:科学会堂1004室。

 

 

    特此通知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八日

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xls

山西师范大学2014年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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