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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山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
2015-01-10 00:00   审核人:

 各基层单位: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人[2014]46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成立“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名单于1月13日前报学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科学会堂1004室)。

二、治理范围及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校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经学校批准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治理内容:

1、各基层单位瞒报事实、虚报人员在岗情况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②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③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④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⑤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⑥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工作步骤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10日—13日)

1、各基层单位按照治理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2、各基层单位要如实填写并在本单位公示《山西师范大学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山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附件2),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务于1月13日上午12:00前报学校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表格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电子版发至邮箱sxsdrsk@163.com)。

(二)学校核查阶段(1月14日—16日)

学校严格审核、自查自纠、整改后,汇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阶段(1月17日—18日)

公示完毕后,填写《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四)上报省教育厅阶段(1月19日—20日)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上报。

四、两点要求

(一)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充分宣传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自觉统一行动,正视问题,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扎实开展。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山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规定的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吃空饷”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财务。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山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

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日

两个附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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