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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2015-01-10 00:00   审核人: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要求,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机关、高等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教人[2014]46号)文件精神,现制定我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学校“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指导。各基层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

组长:原战勇

成员:高 峰 杨建功 张进军 张支平 李三红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办公室主任:张进军(兼)

举报电话:2051080

电子邮箱:sxsdrsk@163.com

通信地址:科学会堂1004室

联 系 人:李永强 孙宗平

二、治理范围及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全校在编人员、离退休人员和经学校批准的人事代理人员。

(二)治理内容:

1、各基层单位瞒报事实、虚报人员在岗情况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

2、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属于个人“吃空饷”。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①在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②因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补贴的;

③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④已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⑤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⑥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实施步骤

按照省教育部署,采取“统一组织、分级实施、上下联动”和各基层单位自查整改与学校组织核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对集中治理中发现的问题,按照“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自查自纠阶段(1月9日—13日)

1、各基层单位按照治理内容的要求,逐项对照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对情况复杂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

2、各基层单位要如实填写并在本单位公示《山西师范大学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和《山西师范大学“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经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学校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学校核查阶段(1月14日—16日)

学校严格审核、自查自纠、整改后,汇总填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阶段(1月17日—18日)

公示完毕后,填写《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集中治理活动自查情况汇总表》,形成自查自纠工作报告。

(四)上报省教育厅阶段(1月19日—20日)

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上报。

四、严格清理查处

根据省教育厅要求,要对针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清理查处。

(一)对“吃空饷”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财务。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二)对“吃空饷”人员,要依据不同情形进行处理。对在基层单位挂名但实际不在岗工作的,要进行清退;对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要按规定作出人事决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要核销工资关系;对工资和津贴补贴处理未到位的,要按照政策及时处理。对利用职权让亲属或他人在单位“吃空饷”的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三)对调出单位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人员,要按照政策规定予以纠正;对虽未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但按照规定应当终止人事关系的人员,以及达到退休年龄未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尽快办理人事关系终止或退休手续。

五、建立健全制度

要根据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加强相关制度建设。

(一)对编制、人事和工资津贴信息及时采集,及时更新。

(二)建立人事工作关系、工资津贴补贴发放、人员去向公开公示制度,建立“谁管理、谁问责”的问责机制,明确本单位人事编制、工资津贴发放的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

(三)建立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对人员编制、工资津贴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把入口关。

六、务求取得实效

(一)狠抓落实。

各基层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自觉统一行动,正视问题,突出重点,积极稳妥,扎实开展。学校集中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全面排查,不留死角,查遗补缺,准确统计,及时处理,重大问题及时请示上报。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阶段的督促指导,做好核查阶段的核查工作。

(二)严肃责任追究。

要加大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追究力度,对专项治理工作不认真、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要畅通举报渠道,排查案件线索,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及时通报典型案件。对顶风违纪的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有案不查、隐瞒不报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要加强群众监督。

要充分宣传集中治理活动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举措,揭示“吃空饷”的危害性,营造氛围,正确引导。要坚持公开搞治理,广泛动员广大教职工积极参与,强化舆论监督,对群众反映和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认真纠正,及时答复、回应。

 

 

 

 

 

山西师范大学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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