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2014年度教学业绩经费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以下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1、制定方案。各学院分配方案中可分配经费包括学费划拨经费、年终单位奖励经费、自考论文答辩分配经费、双学位分配经费等。方案要包括学院发展经费10%、科研奖励、超课时费等费用。
2、发放要求。各学院不得发放岗位要求完成的基本课时内津贴,只发放超课时津贴。研究生课时参与分配的经费不得超过本科生课时参与分配的经费。
3、审核程序。审核时须提交简要的分配方案(主要包含参与分配总经费、预留10%学院发展经费、本年度实际发放经费)和实际发放情况统计表(继续使用去年的表格)。具体发放要求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4、时间安排:审核时间为1月15日—21日,最迟在21日上午10:00前将分管(联系)领导签字的分配方案和分配明细表一式两份分别交至人事处和计财处(含电子版)。
5、各单位可参与分配的经费情况以计财处核定的为准。
6、各单位须确定一名津贴发放联系人报人事处和计财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人事处联系人:李永强 2051080 13191170008
计财处联系人:康 泰 2051212 1503576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