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独立研究所、机关部门、教学辅助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晋师党字[2011]41号)要求,现就我校2015年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1.现受聘在各类各级岗位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包括人事代理人员)。
2.绩效考核坚持一人一岗的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职务所聘单位进行考核,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进行考核,“双肩挑”人员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二、考核的基本程序及要求
1.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职称职务发生变动的,自然进入变动后的职称职务的最低等级档次并进行考核。2014年12月31日新聘任到教授、副教授岗位的人员在12月14日下午4:00前申报岗位类型。
2.考核人填写《山西师范大学2015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xls》(也可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提供支撑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2月12日—15日)
3.以院(所、处)为单位集中考核,各单位要将《山西师范大学2015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准备好,由人事处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相关部门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12月16日—23日)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须由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相关审核部门的公章;专职辅导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和个人工作总结须由学工部(学生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个人工作总结上加盖学工部(学生处)公章。
管理人员中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须由组织部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组织部公章;管理人员中科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须由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公章。
工勤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建议报告)须由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公章。
4.相关单位审核完成后,以院(所、处)为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本单位《山西师范大学2015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xls》(须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将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加盖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公章)、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按岗位类别、级别整理后交至人事处办公室。(12月24日)
5.校各考核小组(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三个小组)分别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12月25日—26日)
三、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1.绩效考核等次
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2.考核结果的使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年度津贴发放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请务于12月24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各类各级人员的加盖基层单位和相关审核部门公章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须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
2.联系人:李永强、吕垒 联系电话:2051080;电子邮箱:sxsdrsk@163.com;地点:科学会堂1004室。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5年12月10日
山西师范大学2015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一、在进行岗位绩效考核之前,请务必认真学习《山西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晋师党字[2011]41号),明确各类各级岗位所要求的本年度的考核标准及必须完成的考核条件。
二、考核时段为2015年度,即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2015年退休人员、调出人员、新来校人员、职称职务变动人员考核时间按变动前、后分别计算),考核条件中所要求的各类奖项、项目、成果、论文、著作等均要求在此时间范围内获得。
三、2015年职称(职务)变动人员分段进行考核,本年度内涉及专业技术和管理编制转换的,分岗位分阶段进行考核。
四、《山西师范大学2015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填写规范。
1、单位、职称(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级别(如教授二级、教授三级、教授四级、副教授五级、副教授六级、副教授七级、讲师八级、讲师九级、讲师十级、助教十一级、助教十二级、高级实验师五级、高级实验师六级、高级实验师七级、实验师八级、实验师九级、实验师十级、助理实验师十一级、助理实验师十二级)严格按照2011年底在人事处审核备案的《山西师范大学岗位确认登记表》填写。2012年1月1日以后新进人员以及职称职务变动人员按照当年年底审核确定的岗位级别填写。岗位类型(仅限教授、副教授填写,分为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教学型三类)。
2、管理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中的岗位级别档次指正处五级A档、正处五级B档、副处六级A档、副处六级B档、正科七级A档、正科七级B档、副科八级A档、副科八级B档、科员九级A档、科员九级B档。
3、工勤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中的工勤等级指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现工勤等级工种指现所聘工勤等级考取的工种(如:汽车驾驶员、房屋修缮工、消防战斗员、文秘资料员等);现工作岗位指具体在本单位的工作岗位(如专职司机、维修工、消防员、办公室秘书等);岗位级别档次指工勤二级A档、工勤二级B档、工勤三级A档、工勤三级B档、工勤四级A档、工勤四级B档、工勤五级A档、工勤五级B档。
4、基本条件:围绕《山西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晋师党字[2011]41号)中对各类岗位的考核规定中的基本条件要求作简要总结概括。
5、指导青年教师:此项限教授填写,写明指导青年教师人数。
6、招收或指导研究生:写明每年招收或指导研究生人数。
7、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写明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人数。
8、学术报告:本年度在学校、学院举办学术报告的时间、地点、报告题目及次数。
9、学生评教:学生评教结果采用一年两个学期评教结果中名次最好的一次。
10、本工作领域个人受表彰情况:写明何时何地受到何部门何种表彰。
11、基层单位初审等次意见填写须写明“经初步审核,拟确定为合格(或不合格)等次”。学校考核小组审定等次意见、学校考核等次意见均由学校统一填写。
12、考核表格可填写后打印、也可打印出空表后手填,但表格须用一页A4纸正反面打印,不得破坏表间结构,且不得有任何涂改。
五、各基层单位及相关审核部门的职责。
1、各学院(所)负责绩效考核登记表所有填写信息的初审和指导青年教师情况的审核。
2、组织部负责处级、科级干部的考核。
3、教务处负责工作量(给本专科生上课及指导本专科生论文、实习等)、教学类获奖、项目、团队建设、教材、学生评教、指导本专科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情况等方面的审核。
4、研究生学院负责工作量(给研究生上课及指导研究生论文、实习等)、有关获奖、项目、团队建设、指导或招收研究生、指导研究生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情况等方面的审核。
5、科技处负责有关获奖、项目或成果、学科及团队建设、学术论文、专著、学术报告等方面的审核。
6、人事处负责工勤人员、管理人员中的科员的绩效考核和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考勤工作。
7、学工部(学生处)负责专职辅导员的岗位绩效考核表和个人工作总结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