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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校教授、副教授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的通知
2023-09-24 16:56   审核人:

各教学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岗位分级方案》(晋师党字【2023】99号)、《山西师范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晋师党字【2023】101号)等文件精神与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度教授副教授岗位分级聘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分级聘用类别

本次开展二级、三级教授,五级、六级副教授岗位分级聘任。

二、实施范围

全校受聘在教授、副教授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人员最迟应当在距离本人法定退休年龄三个月之前进行申报)。

三、工作程序

岗位分级聘任工作程序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岗位分级聘用实施办法》(晋师党字【2023】101号)规定执行。

二、三级教授的申报竞聘:依据《山西师范大学教授、副教授岗位分级方案》(晋师党字【2023】99号)规定的申报聘条件,按个人申报、学院推荐、学校审定、公示、上报核准的程序进行。

五、六级副教授的申报竞聘:由学院根据学校岗位分级方案,结合学院实际,制定不低于学校申报竞聘条件的分级细则;在学校核定的本学院五级、六级职数范围内,由学院组织实施,经个人申报、学院审定、学院公示、上报核准备案的程序进行。

四、材料审核

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统一携带申报人员材料到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各职能部门审核时间为10月8日至10月10日。

五、材料提交

各教学单位在完成二、三级教授推荐程序后,于10月10日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二、三级教授《申报表》、支撑材料复印件、《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学校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各教学单位在完成五、六级副教授审定程序后,于10月23日统一将符合申报条件的五、六级副教授《申报表》、支撑材料复印件、《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报学校教授、副教授岗位聘用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所有支撑材料有效时间均截止到2023年9月30日

六、组织领导

各相关单位要精心组织,严肃工作纪律,认真做好教授、副教授岗位的申报、审核、推荐、审定工作。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相关责任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五年内不得申报,并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联系人:艾鹏  程锦红

电话:0351-2051080


1.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

2.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申报表

3.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申报表

4.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二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5.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推荐人选汇总表

6.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审定人选汇总表



                                                人事部

                                            2023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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