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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2015-11-13 16:35   审核人:

(一)市内参保人员住院报销程序

 1.在市内住院的,需持社保卡或医保卡到所在医院医保科办理入院手续——出院时只结算自费部分。

 2.需到外地就医的,持公立医院诊断证明或检查报告单、身份证复印件、近期1寸免冠照片到医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出院后将转诊审批表、住院病历复印件、所在医院诊断证明、身份证复印件、费用明细汇总单、正规发票送人事处社保科——社保科审核登记后送医保中心报销——报销后通知本人。

(二) 异地备案人员医药费报销程序

 1.在所选定的医院发生医药费后,需将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建议书、正规发票、费用明细汇总单、身份证复印件、异地安置表寄往人事处社保科——社保科审核登记后送市医保中心报销——报销后通知所在单位领取并及时通知本人。

 2.未在所选医院就医的,除上述资料外需另提供转院证明或急诊证明、医院主治医生的联系电话,如另有原因的需提供情况说明。

 3.发生的门诊费用,时间每满一年或累计金额在1000元及以上的,将正规发票及明细寄往人事处社保科,报销程序同上。

(三) 外出探亲及出差急诊

需住院后在三个工作日内电话告知本单位——由本单位开具有关证明并及时报送人事处社保科——社保科到市医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报销程序同上。

(四) 山西省省内就医持社保卡直接报销市区

太原、大同、阳泉、晋城、朔州、晋中、远城、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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