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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

2015年04月14日 00:00

各学院:

    根据《申请认定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办法与标准(试行)》的要求,以及《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201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通知》,现将2015年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已取得山西省高师培训中心颁发的《山西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并拟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高等学校在岗教师。

     已取得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已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二、测试方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为面试、试讲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

     面试、试讲:考察被测人的仪表仪态、言行举止、师德修养及把握相关学科知识的能力;考察被测人实现教学目的、驾驭课程内容、运用教学语言和教学资源的能力,回答问题、板书和讲解能力以及对本次试讲教学效果自我评价和教学反思的能力。

     外语测试:申请任教学科为英语或其他语种的人员测试第二外语,其他人员测试英语或其他语种。

     计算机能力:计算机应用与操作。

     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或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含考试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可免外语测试;取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一级)》及以上者可免计算机能力测试。被测人参加测试时须提交免测依据(原件和复印件)。

     三、测试程序

     1. 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查被测人员提交的有关材料,确定被测人员名单及测试时间,由所在学校通知被测人员。

     2. 被测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试讲内容为被测人员申请任教学科教材(现行高等教育专科以上教材)中三章各一个课次(每课次2个学时)的内容(不含概论部分),由测试组专家指定其中内容,对被测人员进行测试。被测人员应将试讲课次教案提交测试专家组,作为评判教学设计能力的依据之一。讲课时间不超过20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0分钟。

     3. 测试成绩以测试专家面试、试讲的平均成绩和外语、计算机能力测试成绩为依据,计算被测人员的测试成绩。

     4.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面试、试讲满分为80分,面试、试讲成绩必须达到48分及以上且测试总成绩达60分及以上为合格。

     5.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核发《山西省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作为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依据。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合格证书在取得本证的当年和下一个年度内有效。

     四、测试时间、地点

     测试时间:2015年 5月6日--13日。

     测试地点: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晋中市榆次区高校新区大学街319号)求真教学楼四层微格教学实验室。

     乘车路线:太原市内乘902、903路公交车,太原师范学院新校区站下车;自行驾车前往,若走高速公路,需在晋中北下。

     住宿:太原师范学院开放学生公寓,为被测老师提供基本住宿条件,如有需要,可提前与学院后勤部门联系,联系电话:0351-3179204。

五、报名方式

1.时间、地点、联系人:2015年4月15日—16日,人事处科学会堂1004室张老师

2.被测人员近期同底免冠1寸相片2张。

3.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收费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价费字[2013]308号)规定执行,收费标准为200元/人/次。

      

 

 

                                                                                                                     人 事 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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