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活动的
为进一步提高高等学校教师道德修养,规范教师职业行为,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全国委员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印发通知》(教人[2011]11号),山西省教育厅于近日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晋教人[2012]10号)。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现就学习贯彻《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规范》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高等学校教师师德建设的指导性文件,是新时期高等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基本准则。制定并实施《规范》,对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加强自身修养,弘扬高尚师德,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对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也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规范》中明确要求高校教师应“爱国守法、敬业爱生、教书育人、严谨治学、服务社会、为人师表”。各单位要制定操作性较强的《规范》实施意见或办法,建立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将师德纳入教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和评优奖励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各学院应将学习贯彻《规范》活动纳入教职工学习计划,作为五月份学习教育专题活动之一。通过学习活动要使广大教职工深刻认识到教风建设和作风建设在提高教学质量和建设特色鲜明的教学研究型大学进程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引导全体教职工认真审视自己,找缺补差,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同时还要注重学习效果,丰富学习形式,及时宣传报道,营造活动氛围,使《规范》的内容深入人心,使贯彻落实《规范》的要求成为广大教职工的内在意识与自觉行动。
紧密结合本学院职业道德建设的实际和“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对照《规范》,开展认真讨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对学校教职工行为规范的制订和师德师风建设的长效机制提出建议。
长期以来,我校涌现出了一批忠于教育事业、无私奉献、学术严谨和关爱学生的优秀教师。各学院应当把在贯彻《规范》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宣传价值的先进典型推选出来,予以积极宣传和表彰。
各学院要将本次学习教育活动落到实处,力求实效。并将活动开展的实施意见、基本情况以及相关建议形成简要材料,于5月24日前报人事处(科学会堂10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