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年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的
通 知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岗位考核办法》(晋师党字[2011]41号)和《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6号)、《山西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5号)要求,现就我校2012年度教职工岗位绩效考核工作和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现受聘在各类各级岗位上的在编在岗教职工,必须参加年度岗位绩效考核。处级干部和科级干部的岗位绩效考核由组织部负责,其他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由人事处负责。
(三)专业技术人员在其专业技术职务所聘单位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进行年度综合考核;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
1、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之间职称职务发生变动的,自然进入变动后的职称职务的最低等级档次并进行考核。新聘任到教授、副教授岗位人员须在12月4日下午4:00前申报岗位类型,一经申报,不得更改。
3、以院(所、处)为单位持《山西师范大学2012年度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关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相关部门审查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12月10日—16日)
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复印件须到教务处、研究生学院、科技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相关审核部门的公章;专职辅导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和个人工作总结须到学工部(学生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个人工作总结上加盖学工部(学生处)公章。
管理人员中处级干部、科级干部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须到组织部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组织部公章;管理人员中科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须到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公章。
工勤人员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论文原件及复印件或调研报告(建议报告)须到人事处进行审核并在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及支撑材料复印件上加盖人事处公章。
4、在相关单位审核完成后,以院(所、处)为单位进行初审并提出初审意见,填写本单位《
山西师范大学2012年度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xls》(须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将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加盖基层单位和相关部门公章)、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加盖基层单位公章)及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加盖相关部门公章)按岗位类别、级别整理后交至人事处办公室。(12月17日-19日)
5、学校各考核小组(分为专业技术、管理和工勤三个小组)分别提出被考核人的考核等次意见。(12月20日—22日)
6、在全校公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12月23日—25日)
1、每位教职工要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认真详实总结,并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总结汇报。
2、认真、如实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3、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按照综合考核的要求,各单位对每位教职工本年度综合考核给予客观评价;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中“专业技术职称”和“工人等级”按学校文件聘任的职称、工人等级填写,“管理职务”按学校组织部门确认的职务填写;“主管领导评鉴和考核等次意见”栏要求填写详细,不能简略;“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4、各单位“优秀”人员,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调整、岗位聘任、校内岗位津贴和业绩津贴发放的依据。
(一)请各单位务必按照时间进度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工作。请务于12月19日下午4:00前将本单位各类各级人员的加盖基层单位和相关审核部门公章的岗位绩效考核登记表、岗位绩效考核汇总表(须提交打印版和电子版)和支撑材料复印件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