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劳动合同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各单位编制外劳动用工的使用和管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将2011年劳动合同签订事宜通知如下:
2011年3月19日上午到人事处人事科领取劳动合同书,23日下午5时前交回。
1.凡使用临时工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山西师范大学临时工使用和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晋师人字[2001]24号)文件要求招聘和使用。未经学校批准或未按规定擅自使用临时工的部门,须在一个月内辞退有关人员,在此期间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单位自负。
2.各用工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有工作单位的临时工可由各单位与之签订劳务协议,交人事处备案)。
3.各用工单位行政主管领导对本次签订工作负总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合同书
4.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组织人员认真填写合同书,保证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稳定、有序。
6.乙方须由本人亲笔填写及签名,以确保合同依法有效。
7.填写必须用黑色水笔,字迹清楚、工整、易辨认,签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一致,严禁出现错别字,合同书必须贴照片。
8.各单位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将《山西师范大学劳动用工汇总表》(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合同书(一式两份)、身份证复印件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同时将《山西师范大学劳动用工汇总表》(Excel电子版)发至人事处人事科邮箱:sxsdrs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