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报2012年教师引进计划的通知
为做好学校2012年教师引进计划的编制工作,补充师资力量,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做好招聘工作,现将各单位制定上报本单位2012年教师引进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所)在本单位专任教师编制数内,综合分析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及新专业建设、人才流动等方面的因素后,申报2012年度本单位教师引进计划。引进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紧缺专业应具有硕士学位)全日制研究生或高层次人才。
2、各学院(所)拟定本单位引进教师计划后,要按专业急需程度的先后顺序填报本学院(所)2012年度教师引进计划申报表(见附表1),经人事处审核、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2、10月28日前,人事处汇总并审核各单位教师引进计划;
3、11月10日前,将各单位教师引进计划报校长办公会研究讨论。校长办公会通过后的引进计划将成为2012年全年招聘依据,并及时反馈到各用人单位;
4、11月下旬人事处会同各用人单位开展2012年度教师引进工作。
1、各单位在填写“需求专业”时,严格按照规范的专业名称(二级学科名称)填写。
2、各单位在拟定教师引进计划时,要充分考虑本单位现有人员的年龄、职务或职称、专业结构及进修学习等情况,依据学科建设要求,按实际需要申报。
3、要保证计划的严肃性和可操作性。经学校批准的教师引进计划(包括专业、学历等限制条件),不得突破和变更,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进人工作方案,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努力完成进人计划。
4、请各单位在认真研究本单位实际需求以及教师结构水平的基础上填写《2012年度教师引进计划申报表》,并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稿一并上报人事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乔云 联系电话: 2051610 办公室:科学会堂10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