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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双肩挑”人员确定原则

2011年12月20日 00:00

 山西师范大学岗位设置“双肩挑”人员

确定原则

 

为做好岗位设置工作,根据《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晋人社厅发[2009]92号)、《山西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一)》(晋教人[2010]117号)和《关于开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工作中几个具体问题的政策解释》(晋人社厅发[2011]4号)文件精神,特制订“双肩挑”人员确定原则。

1.高等学校人员原则上不能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因工作需要确需兼任的,必须按照我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求和比例确定,并按岗位设置的申报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2.“双肩挑”人员原则上应是原为专业技术人员,评聘了高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现在管理岗位上工作,并且仍继续承担一定专业技术工作的工作人员。“双肩挑”人员以五级及以上管理人员为主,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

3.五级以下管理岗位中,确需兼占专业技术岗位的,应把握以下四个条件:一看该管理岗位是否确需专业技术背景;二看该管理岗位是否在符合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的人员中选聘;三看管理人员是否仍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看是否确实完成了专业技术岗位的职责任务。人员和比例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从严控制,不超过五级以下管理岗位总数的10%。七级及以下人员中不设置“双肩挑”岗位。

4.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和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一般作为专业技术岗位。受聘在此类岗位的以专业技术工作为主、兼任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纳入专业技术岗位管理,不作为“双肩挑”人员。教学单位的党务工作岗位纳入管理岗位管理,其中符合“双肩挑”条件的,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

5.计财处、审计处、设备处、后勤处、基建处、人事处、新闻中心等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的六级及以上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在副高及以上,且与所聘岗位相对应的,可以纳入专业技术岗位,作为“双肩挑”人员管理;不一致的,第一个聘期内暂时纳入管理岗位。

6.除学校二级教学单位、图书馆等教学辅助单位的行政领导岗位和具有专业技术要求的管理岗位以外,具有正高职称且具有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双肩挑”,或具有副高职称、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且具有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务的人员可以“双肩挑”。

7.经学校批准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的“双肩挑”人员,占专业技术岗位设岗单位的岗位职数,确定相应的主岗位工资后,原则上在一个聘期内不予变更,并按照两类岗位职责进行双重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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