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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2009年度考核通知
2009-12-04 00:00   审核人: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人事厅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学校年度考核要求,现就我校2009年事业单位职工年度考核工作做以下安排:

1.各单位在册教职工(含内退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

2.每位教职工要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认真详实总结,并在本单位全体教职工会议上进行总结。

3.认真、如实填写《综合考核量化计分表》。

4.遵循公开、公正原则,按照《综合考核量化计分表》的结果,各单位对每位教职工本年度考核给予客观评价;在《考核表》中“专业技术职称”按实际聘任的职称填写;“主管领导评鉴意见”要求填写详细,不能简略;“单位负责人意见”栏由学校统一填写。

5.各单位“优秀”人员,仍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6.2009年12月15日前各单位将《考核表》、《综合考核量化计分表》及《考核汇总表》(《考核汇总表》到人事处网页最新下载或下载专区中下载,并报送纸质及电子版)交回人事处人事科。

7.实验中学、实验小学教师年度综合考核量化参照执行。

8.各单位必须按学校统一规定时间,将年度考核表统一报送人事处人事科,考核结果将作为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及校内岗位津贴的依据。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0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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