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西省人事厅《关于申报引进优秀人才专项资金资助的通知》(晋人字[2009]18号)文件精神,我省将对引进到我校长期工作,并承担省重点项目或重点学科科研任务的优秀人才,根据所承担项目情况,给予适当资助。现将开展资助经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省外、国外引进的取得博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任教师。
(二)通过国内外培养提高又回校工作,并在工作中取得重大贡献的我校教职工也可申报。
(三)申报人必须在所在领域具有领先水平,具有指导能力,能为我校人才发展战略规划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四)在近三年来引进的人才并属于承担科研项目的主要成员。
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请认真组织,并于2009年3月6日前将下列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一)申报人所在院部对申报人所承担的科研项目以及工作中发挥的作用的详细评价;
(二)提供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工作简历和学历、学位证或高级职称证复印件);
附:山西省人才引进与开发专项资金申请表 09030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