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现就2016年度教学业绩经费发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学院按以下要求完成此项工作:
一、经费来源
各学院分配方案中可分配经费包括学费划拨经费,年终单位考核奖励经费,双学位课时酬金、自考论文答辩经费等学校规定的可分配收入(各单位可参与分配的经费情况以计财处核定金额为准)。
二、方案要求
方案主要包含本年度分配总经费、课时发放标准、预留10%学院机动经费、实际发放经费,分配方案和年终绩效考核发放表审核顺序为院党政领导签字,分管(联系)校领导签字,人事处审核签字(年终绩效考核发放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
三、发放要求
各学院不得发放岗位要求完成的基本课时内津贴,只发放超课时津贴。研究生课时参与分配的经费不得超过本科生课时参与分配的经费。
四、时间安排
3月20日—22日各学院审核,将分配方案和年终绩效考核发放表一式两份报人事处审核。
3月23日各学院将人事处审核后的年终绩效考核发放表(含电子版)报计财处。各单位须确定一名津贴发放联系人报人事处和计财处,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完成。
人事处联系人:吕垒 2051080
计财处联系人:康泰 2051212
人事处 计财处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