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从2019年7月1日起,我校所有参保人员转往县、市域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须严格按临汾市医保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实施细则(二)》(临医险[2019]8号)文件要求执行。未按要求就医的,报销时比例将下调15个百分点。
具体文件要求请各单位从校人事处网上自行下载。
如需咨询请与校人事处社保科或临汾市医保中心联系。
人事处社保科联系电话:2051638
市医保中心联系电话:7186976 7186808
附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管理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的实施细则(二)》
人事处社保科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