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5号)和《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6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19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要求
1.教职工要将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以书面形式进行认真详实的总结。
2.各单位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优秀”人员人数应控制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三、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将作为工资调整、岗位聘任和校内岗位绩效发放的依据。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0年1月10日前将《山西师范大学2019年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从人事处网页下载专区下载,并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2份)交回人事处。
2.联系人:王静;联系电话:2051080;地点:科学会堂1004室;电子邮箱:sxsdrsk@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