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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绩效考核与20%年终岗位绩效分配方案的通知
2019-12-26 10:11   审核人:

各教学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晋师党字【2016】61号)文件,要求学院做好绩效考核与20%年终岗位绩效分配方案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正确导向。各学院20%年终岗位绩效分配要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动实现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2.注重绩效考核。各学院20%年终岗位绩效分配要以教职工绩效考核为依据,不能简单的按个人岗位绩效20%直接发放,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岗位绩效分配制度,确保收入分配规范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二、基本要求

1.制定分配方案。各学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制定岗位绩效考核指标,严格考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制定所属人员20%年终岗位绩效分配方案,方案要以“重岗位、重业绩、重贡献”为导向,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为民主监督机构。

2.实行分类分配,按教师、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勤技能人员和高层次人才等岗位职责分类实施。

3.对2017年及以后新进博士的考核,前三年侧重考核其科研工作(申报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期间对教学工作量不做硬性规定。

4.各学院于2020年1月10日前制定本单位20%年终岗位绩效分配方案并报人事处备案。

 

附教学学院名单:文学院、社会学与法学学院、历史与旅游文化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教师教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美术学院、音乐学院、戏剧与影视学院、书法学院、数学与计算机科学学院、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生命科学学院、地理科学学院、传媒学院、食品科学学院、体育学院、现代文理学院。

 

人事处

2019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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