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师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5号)和《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晋师人字[2001]16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学校工作部署,现就我校2021年度教职工综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单位在编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要求
1.教职工以书面形式对本人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详实的总结。
2.各单位在考核时,应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对教职工进行考核,重在考核教职工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工作业绩、敬业精神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严格把关,好中选优。
三、考核等次及结果的使用
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严格控制在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12%以内。考核结果将为我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奖惩、工资调整和校内岗位绩效发放等提供依据。
四、注意事项
1.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21日到人事处领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下载附件《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
2.请各单位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山西师范大学2021年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报送纸质版及电子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每人2份)报回人事处。
3.联系人:孙晓琳;联系电话:0351-2051080;地点:南区行政北楼418室;电子邮箱:sxsdrsk@163.com。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21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