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晋师党字[2023]136号)的相关规定(以下简称《考核办法》),现就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范围
我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包括在编在岗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其他用工人员由用人单位参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二、年度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为周期对教职工总体表现所进行的综合性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突出对德和绩的考核。
三、年度考核工作组织
1.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的考核工作。各二级单位考核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二级单位要根据《考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根据各类人员岗位特点制定考核细则,考核细则要明确:
①专任教师要明确教学、科研工作量及量化标准。
②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要明确工作任务、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及履职责任等。
③党政管理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完成情况、出勤到岗情况等。
④专职组织员和专职辅导员的考核分别根据组织部和学工部相关规定执行。
⑤工勤技能人员要明确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和服务质量等。
3.各二级单位考核细则须按以下程序通过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布后实施。
①各教学单位考核细则须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建议,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布后实施。
②各教辅、行政单位考核细则须充分征求本单位教职工意见建议,经单位会议通过,并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公布后实施。
四、年度考核程序
各二级单位按照《考核办法》第十三条“年度考核基本程序”的相关程序组织考核工作。
五、年度考核档次评定
(一)年度考核的结果一般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考核结果作为教职工增加薪级工资、计算现聘岗位等级任职年限等的依据。
(二)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人数(不含处级干部)的20%。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档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的。
3.业务素质低,组织纪律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专业技术能力低,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不能完成工作任务。
4.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和操作规程,在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误或发生严重责任事故。
5.在遵纪守法方面存在错误,服务对象不满意。
6.学校及上级文件规定的应评定为不合格行为的。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考核登记表“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栏内必须注明不合格的原因。
(四)对初次就业、外派等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参照《考核办法》中第八章相关条款执行。
六、其他说明
(一)请各单位在“人事部网站下载专区”自行下载、打印《山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此表格为新修订的版本,请注意提醒教职工填写正确)。
(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必须用A4纸正反打印,一式两份,并用黑色墨水笔手写,被考核人意见栏内必须手写签名。
(三)请各单位于2024年1月31日前将纸质版《山西师范大学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综合考核结果汇总表》,一式两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教职工签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分管校领导盖章后,两份表分别按照汇总表名单优秀在前、合格等在后进行排序)交回人事部人事科(行政北楼418办公室),Word电子版《汇总表》发送到人事科邮箱sxsdrsk@163.com。
联系人:艾鹏、程锦红; 联系电话:0351-2051080
附件:山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核办法(试行)
人事部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