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佳佳同志,因你长期离岗未归,并与本单位失去联系,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单位对你作出解除聘用关系的决定。经多次与你联系未果,请你自本通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单位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
逾期,视为自动解除合同,并终止人事关系。联系电话:0351-2051080。
特此公告。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部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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