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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2015-09-20 15:35   审核人:

晋师人字[2001]16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校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对其在相应考核年度的德、能、勤、绩作出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作为晋升、聘任、调资、发放岗位津贴和补贴、培训、奖惩、辞退的基本依据,以便更好地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其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促进我校的改革和发展,根据国家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考核范围  

凡我校在册的职员、各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除省管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外,均属于我校的考核范围。  

二、考核的基本原则  

一是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是德、能、勤、绩全面考核,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的原则;  

三是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四是日常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日常考核为基础的原则;  

五是分类考核、分级考核、一级考核一级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以及专业技术水平的提高和知识更新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效率、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学校考勤管理规定、出勤率方面的情况;  

绩,主要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工作成果所达到的水平以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考核结果与各考核等级的标准  

(一)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德、能、勤、绩表现较差,在本年度考核中又难以确定等级的人员,可先予以告诚。告诫的期限为六个月。告诫期满有明显改进的,可定为合格等级;仍表现不好的,定为不合格等级。  

(二)各类人员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1.职员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服从领导,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  

2.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超额完成工作任务。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较好的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悉,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不合格: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不能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发生责任事故。  

3.工勤人员各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合格: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责任心和服务意识较强,注重劳动安全,无责任事故,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不合格: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履行岗位职责较差,不能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在工作中有严重失误,或忽视劳动安全,违反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五、考核优秀等级人数的比例控制  

各单位按不超过本单位在册人员总数12%(尾数四舍五入)的名额,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和具体操作办法,确定优秀等级的人员。  

六、考核的方法与程序  

(一)学校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负责全校教职工的考核工作。各院、处级单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由院、处级单位的考核组织根据实际情况阶段性地进行,阶段性地评价被考核对象的表现,为年度考核工作提供依据,提高年度考核工作的准确性。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本年度12月下旬或翌年初进行。年度考核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三)年度考核中,首先由被考核对象根据各自的岗位职责和本年度的工作任务,进行个人总结,填写《考核登记表》,并在本考核单位范围内进行述职。述职后,由本人、本单位群众、单位领导分别按照《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办法》(见附件一),《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能和绩的考核办法》(见附件二)、《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勤的考核办法》(见附件三),分别进行量化评分。  

(四)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每名被考核对象的考核得分进行审核与汇总。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上,并且德的考核分在8分以上,勤的考核分在16分以上的人员,总分排队在本单位前12%者,年度考核等级为优秀。年度综合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上,并且德的考核总分在6分以上,勤的考核分在12分以上的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为合格;不符合合格等级的条件,但考核总分在50分以上的人员,给予6个月的告诫期;考核总分不满50分的人员,年度考核等级为不合格。  

(五)各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汇报本单位的考核情况,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审定各单位提出的对考核对象确定考核等级的意见,确定考核结果。  

(六)系、处级单位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将考核结果反馈给本人。如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在接到通知10日内可向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提出复议申请。学校考核工作领导组在接到本人复议申请10日内提出复议意见并通知本人。  

(七)经复议仍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服者,可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八)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学校总结年度考核工作,向上级人事部门报告考核结果。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按规定发给全年校内岗位津贴和有关补贴;  

2.具有在本岗位继续受聘的资格;  

3.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等级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级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不予晋升工资档次,停发或扣回全年校内岗位津贴和有关补贴,并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改正;  

2.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者,低聘或解聘岗位职务,或调整工作;  

3.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等级,又不服从学校安排,或重新安排工作后年度考核仍为不合格等级的,予以辞退。  

(三)年度考核中被告诫的人员,暂不兑现考核结果,待告诫期满后,根据其在告诫期间的表现再确定考核等级。  

八、对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办法  

(一)经批准病休三个月以上的人员,原则上确定为合格等级。  

(二)公派或自费出国人员,暂不确定考核等级,待其归国后,核实其在外国的表现,然后确定考核等级。  

(三)经批准借调到外单位工作的人员,由借调单位提供本人借调期间的具体表现,根据实际表现确定考核等级。  

(四)停薪留职人员按以下办法办理:  

1.履行停薪留职协议,按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储备金和档案管理费的,考核等级确定为合格;  

2.不履行停薪留职协议,不按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储备金和档案管理费的,可先给予告诫。在告诫期间,履行了停薪留职协议,补缴了个人养老保险储备金和档案管理费的,可确定为合格等级;仍不履行停薪留职协议,不缴纳个人养老保险储备金和档案管理费的,确定为不合格等级。  

(五)“双肩挑”人员按照其所占用的编制,参加相应系列人员的年度考核。  

九、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实施办法自2001年1月起执行。  

(三)本实施办法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国家人事部人核培发[1995]15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  

1.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德的考核办法  

2.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能和绩的考核办法  

3.山西师范大学关于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在年度考核中勤的考核办法  

4、山西师范大学职员、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年度综合考核量化评分表  

山西师范大学  

二○○一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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