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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关于教职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的暂行规定
2015-09-20 15:35  

晋师人字[2001]17号  

为了进一步完善教职工的职务聘任和考核制度,使我校教职工的聘任管理、考核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科学化,使广大教职工进一步明确年度工作任务;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发挥他们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完成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提高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现根据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教师岗位职责  

(一)思想政治方面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教书育人,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业务工作方面  

1.教授  

(1)把握本学科的发展方向,领导和参加本学科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  

(2)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  

(3)指导攻读博士或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进修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4)承提本、专科生两门以上主干课或基础课的讲授工作;  

(5)领导本学科的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的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6)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7)每年至少举办一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与科研方法指导讲座;  

(8)每年主持专题教研活动一次以上;  

(9)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学生班级辅导员。  

2.副教授  

(1)掌握本学科的发展动态和本学科的某一发展方向,负责和参加本学科的某一方面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2)协助负责本学科的学术梯队建设;  

(3)根据要求指导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进修教师,承担研究生课程的讲授工作;  

(4)承担本、专科生两门以上主干课或基础课讲授工作;  

(5)指导本学科的实验室建设,指导学生的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6)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7)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较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学生学习与科研方法指导讲座;  

(8)每年主持专题教研活动一次以上;  

(9)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学生班级辅导员。  

3.讲师  

(1)系统地担任本、专科生一门或一门以上课程的主讲教学任务;  

(2)根据工作需要协助教授、副教授指导硕士研究生、进修教师;  

(3)根据要求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课等教学工作;  

(4)指导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5)指导学生的教育实习和教学实习工作;  

(6)参加实验室建设,组织和指导实验教学工作;  

(7)负责或参加一项以上科学研究课题;  

(8)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9)每年举行公开教学一次以上,在教授或副教授指导下,完成在职进修学习任务;  

(10)按要求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  

(11)根据工作需要,兼任学生班级辅导员。  

4.助教  

(1)承担课程的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辅导课、实习课、实验课、组织课堂讨论等工作;  

(2)根据工作需要,担任公共外语、体育、政治理论等公共课讲授工作以及本、专科的某些专业课程的讲授工作,并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工作量定额;  

(3)协助指导本、专科生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4)参加实验室建设,参与组织和指导教育实习、教学实习等工作;  

(5)参加部分科学研究工作,每年撰写年度科研工作小结一份;  

(6)按要求参加教研室组织的教研活动(包括教学法研究);  

(7)根据工作需要,兼任院、系团委书记、副书记或学生班级辅导员。  

二、其它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职责  

(一)思想政治方面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热情服务。  

(二)业务工作方面  

A.实验技术人员  

1.高级实验师  

(1)熟悉本专业实验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组织和指导大型实验技术工作,独立完成较复杂的实验技术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独立开设一门以上实验课程或担任两门以上实验课的实验指导工作,主持或参加科学研究并取得成果,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3)承担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改造、维修、维护和排除故障工作,独立解决实验工作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4)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工作。  

2.实验师  

(1)掌握本专业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承担比较复杂的实验技术任务,并写出较高水平的实验报告;  

(2)承担一门及以上实验课的教学或教学实验指导工作,参加科学研究,完成学校规定的年度教学、科研工作量定额;  

(3)承担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改造、检修、维护和排除故障工作,独立解决实验工作中技术问题;  

(4)指导初级实验技术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3.助理实验师  

(1)基本掌握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比较熟练地掌握本实验室各种仪器设备,能够对一般仪器设备的故障进行诊断和维修;  

(2)负责承担并较好地完成实验任务,写出实验报告;  

(3)承担实验室某一方面的管理工作。  

4.实验员  

(1)了解本实验室有关的实验原理和实验技术,初步掌握常规的实验工作方法和步骤;  

(2)在有关人员的指导下,完成科学研究实验、教学实验的准备工作和辅助工作;  

(3)承担本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的管理工作和其他具体工作。  

B.图书资料人员  

1.研究馆员、副研究信员  

(1)精通图书资料专业的规程、规范、标准,熟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业务技术难题;  

(2)担任书刊采编、分编、文献研究、编制书目索引等方面的指导、审核工作,并指导本级职务以下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  

(3)承担较高深的文献研究任务,并取得有实际价值的研究成果,或在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研究论文或论著,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4)对图书馆学、信息学等各相关学科的基础理论有较深的研究,正确解答读者提出的咨询课题。  

2.馆员  

(1)熟悉图书资料业务,掌握图书资料专业现代化信息检索基本技术,正确进行图书分类、主题标引、流通借阅等,指导初级职务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2)承担编写提要、解答咨询课题、编制书目索引等业务工作,独立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  

(3)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4)坚守岗位,工作负责,热情为读者服务。  

3.助理馆员、管理员  

(1)掌握图书资料专业基础知识和基本理论,在高、中级专业职务人员的指导下开展业务工作;  

(2)担任图书采编、编目、目录组织、书库管理、图书借阅等业务的辅助性工作;  

(3)担任部分选书工作,帮助读者查阅馆藏图书及文献检索工具,担任文献研究、书目编辑等辅助性工作。  

C.其它系列  

1.高级职务人员  

(1)熟悉本专业领域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在完成日常工作的同时,独立解决业务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难题;  

(2)主持科学研究并取得研究成果,完成年度科研工作量定额;  

(3)指导中、初级职务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2.中级职务人员  

(1)具有本岗位必需的业务知识和技能,独立完成所承担的业务工作;  

(2)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指导下,参加科学研究工作并取得成果;  

(3)指导初级职务人员开展业务工作。  

3.初级职务人员  

(1)了解本岗位业务工作的基本环节,在中高级职务人员指导下完成本岗位工作;  

(2)独立处理日常的一般性业务工作。  

三、党政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正校职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全面负责党委或行政工作,坚持党委或行政的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3.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领导方法,加强对副职工作的指导;  

4.主持党委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制定任期目标、学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讨论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5.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定期研究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措施落实;  

6.深入基层指导工作每学期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时间,并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撰写较高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学术论文。  

(二)副校职  

1.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根据校级领导工作分工,分管党委或行政某些方面的工作,本着对正职负责的态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3.坚持按章办事,制定任期目标、分管工作计划和落实措施,深入基层,每学期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切实加强对分管部门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4.坚持理论学习和工作研究,每年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论文;  

5.完成正职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正处职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和行政的决议、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全面负责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坚持按章办事;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3.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4.主持召开本单位(部门)党、政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本单位(部门)重大问题,制定任期目标、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定期研究本单位(部门)的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制订落实措施;  

6.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每学期不少于三分之一时间,并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  

(四)副处职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分管本单位(部门)某一项或几项工作,本着对正职负责的态度,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3.坚持按章办事,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落实措施;  

4.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开展调查研究,每学期深入基层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时间,并结合理论学习和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论文;  

5.完成正职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科职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的决议,服从组织领导;  

2.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熟悉与本岗位相关的政策法规,坚持按章办事,正确处理日常工作中的常规性问题;  

3.起草工作报告、计划、总结和有关文稿;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科以下党政管理人员  

1.拥护改革开放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勤奋工作;  

2.具有所在岗位必须的专业知识和政策水平,独立承办日常事务性工作;  

3.独立起草常规公文或业务公文;  

4.协助科室负责人开展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工人岗位职责  

(一)思想政治方面  

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本职工作,服务育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生产。  

(二)业务工作方面  

1.普通工种工人  

熟悉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和职业道德,圆满完成本岗位额定的工作任务。  

2.技术工种工人  

(1)高级工  

熟悉并正确运用本工种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要求,完成定额技术工作任务,承担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工作任务,并做出成绩,指导中、初级工人开展技术工作。  

(2)中级工  

掌握并正确运用本工种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要求,完成定额技术工作任务,指导初级工进行技术工作。  

(3)初级工  

了解本工种的技术标准、操作规范和要求,在高、中级工的指导下完成额定的工作任务。  

五、山西师范大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教学、科研、开发工作基本任务  

教学科研开受聘 发任务类型与职务 教 学 科研、科技开发、创收 备 注  

年度教学工作量(标准课时) 教学质量等 级 科研工作量分值(分) 科技开发创收(万元)  

教学型 教 授 288 合格以上 33  

副教授 288 合格以上 25  

讲 师 288 合格以上 17  

教学科研型 教 授 240 合格以上 40  

副教授 240 合格以上 30  

讲 师 240 合格以上 20  

科研教学型 教 授 120 合格以上 80  

副教授 120 合格以上 60  

讲 师 120 合格以上 40  

科技开发型 教 授 60 合格以上 10  

副教授 60 合格以上 6  

讲 师 60 合格以上 3  

助教不分类 168 合格以上 并助1门课  

高级实验师 200 合格以上 9  

实验师 140 合格以上 6  

其他系列 正高职 12  

副高职 9  

中级职务 6  

教学型教师:是指公共课、基础课教师。  

教学科研型教师:是指专业课及专业基础课教师。  

科研教学型教师:是指科学研究单位以科研为主又担负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  

科技开发型教师:是指以科学技术开发、应用、推广为主又担负一定教学任务的教师。  

编制属于党政管理人员,但聘任了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者,承担何种类型的课程,即按何种类型的教师要求。  

六、其他规定  

(一)本规定自2001年度起执行;  

(二)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三)以前学校所发文件中凡与本规定不一致者,一律以本规定为准。  

山西师范大学  

二OO一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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