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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引进优秀人才的实施办法(修订)
2015-09-20 17:35   审核人:

(2003年4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修订) 

晋师校字[2000]52号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学科发展,提高办学水平和学术地位,依据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引进优秀人才的原则 

引进优秀人才必须坚持的原则是:以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为依据;坚持标准,全面考核,严格程序,确保质量;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实施政策倾斜,聘约管理,积极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二、引进优秀人才的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团结同志,忠诚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敬业精神,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两院院士; 

2.在国内外学术界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 

3.取得副高职以上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 

4.博士后出站人员和博士; 

5.优秀硕士毕业生。 

引进的优秀硕士毕业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其他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科带头人、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三、引进优秀人才的工作程序 

1.各院、部、所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提出拟引进的初步人选,报人事处; 

2.由主管校长负责,组织人事处、科技处、研究生处、教务处及用人单位组成考核小组,对拟引进人选进行考察; 

3.人事处代表考核小组将对拟引进的人员的考察意见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人事部门代表学校与拟引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四、引进的优秀人才享受的待遇 

1.两院院士: 

①年薪20万元; 

②配备专用实验室和科研助手; 

③提供科研启动费50万元; 

④免费提供150m\+2以上住宅一套; 

⑤其他特殊要求可面议。 

2.博士生导师、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特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 

①提供140m\+2左右房源一套,支付购房补贴10万元; 

②安装一部程控电话; 

③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④视科研项目和科研情况,理科提供10-20万元、文科提供5-10万元科研启动费,并配备科研助手; 

⑤配偶随调,安排到校内工作。 

3.教授和具有博士学位的副教授: 

①提供120m\+2左右房源一套,支付购房补贴8万元; 

②安装一部程控电话; 

③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④视科研项目和科研情况,理科提供8-12万元、文科提供4-8万元科研启动费; 

⑤配偶随调,安排校内工作。 

4.博士和具有硕士学位的副教授: 

①提供100m\+2左右房源一套,支付购房补贴6万元; 

②安装一部程控电话; 

③配备工作电脑一台; 

④视科研项目和科研情况,理科提供5-10万元、文科提供3-5万元科研启动费; 

⑤配偶随调,安排校内工作。 

5.硕士研究生: 

①提供70m\+2左右房源一套,支付购房补贴3万元,或提供50m\+2左右租赁房,享受安家费3万元; 

②见习期内的硕士研究生,提供一间单身租赁房,享受安家费3万元; 

③提供科研启动费,理科1万元、文科5000元; 

④已婚配偶视情况协助安排。 

6.紧缺专业的优秀本科毕业生(三年内暂定重点院校的外语、计算机、电子信息、教育技术专业和全国美术、音乐专业院校的美术、音乐专业),待遇视应聘者的具体情况面议。 

五、其他 

1.引进优秀人才应与学校签订定期服务合同书,学校对引进人才实行聘约管理。聘期未满调出或未履行岗位职责者,应承担违约责任。 

2.本办法自发文(修订)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西师范大学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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