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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关于博士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研究工作的暂行规定
2015-09-20 17:35  

(2003年4月4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 

近年来,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我校积极采取在职培养的方针,使得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逐年增加,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科研工作的博士也相应增多。鉴于我校目前教学科研一线的师资力量总体短缺,为了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又有利于加速培养和造就学术带头人和科研骨干,促进重点学科建设,提升办学层次,现就我校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做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有关问题做如下规定。 

一、进站原则 

1.目前我校急需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尽快充实到教学科研第一线发挥其骨干作用,凡我校定向、委托培养的博士应履行协议,学成后按时回校服务,原则上不允许直接进入博士后流动站。 

2.个别师资力量较强,教学科研基础较好的学科,且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后,有利于本学科增设博士点,带动学科的发展,扩大本学科在全国的影响,可根据学科建设的需要有计划地批准少量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工作。 

3.博士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一律采取定向或在职进站的形式,进站期间不予办理户口迁移, 

不予办理人事工资关系和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4.博士在流动站的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年。进站期间,不得擅自出国留学或进入第二流动站工作,期满后应及时出站返校工作,不得擅自延长。 

5.学校只允许博士占用国家计划内正式名额进站工作。 

二、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在我校工作满二年,师德高尚,教学认真负责,每年至少承担一门研究生或本科生专业核心课程或专业基础课,且授课时数年均240学时以上,教学效果良好。 

2.近五年来以山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理科博士被SCI收录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者在SCI二区以上源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并在本学科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②文科博士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被SSCI收录学术论文1篇,并在本学科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一部(30万字以上); 

③博士学位论文被评为全国百篇优秀博士论文。 

3.同时具备以上条件的博士可具有申请进站的资格。 

三、申报程序 

1.本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山西师范大学博士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申请表》,并附学位证书复印件、发表论文和科研成果证书原件等,报所在单位审批。 

2.有关部门审核 

单位根据学科建设、专业发展需要和学校规定,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签署意见,并经教务处、科技处审核后报人事处。 

3.学校决定 

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4.签订合同 

经学校同意后,博士向有关博士后流动站申请进站并与学校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 

四、任务与待遇 

1.博士进站期间的任务 

①主要从事理论研究者,每年以山西师范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在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或进站期间在国家级出版社出版专著(教材)1部。 

②主要从事高新技术应用和开发研究者,积极使其科研成果转让后为学校创造利润。 

2.博士进站期间的待遇 

①博士进站期间的国家工资、住房、晋职等待遇按在校同类人员对待。校内津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②学校每学期为期报销一次由学校至流动站的往返路费。 

五、服务年限与违约处理 

1、博士出站后返校工作的实际服务年限应符合学校有关最低服务期的规定。如违约,本人与经济担保人须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2、博士出站后,如不回校工作,必须向学校一次性交纳合同违约金2万元和服务年限违约金每年3万元,并一次返还博士培养期间向学校支付的培养费、住宿费、差旅费、工资,津补贴和进站期间由学校支付的工资、津补贴等费用,并退回住房、安家费和工作电脑购置费。 

六、考核 

1.博士进博士后流动站工作期间,必须参加校内年度考核。考核时需提供科研成果复印件和流动站管理部门意见,经原单位审核后根据其本年度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2.对无故不参加校内年度考核者,学校将按考核不合格对待。 

七、其他 

1.现已进站人员,适用本规定。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西师范大学 

二OO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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