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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师范大学引进师资工作暂行办法
2015-09-20 17:35  

晋师人字[ 2001]25号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使我校师资队伍的规模和整体素质适应高校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的适用范围 

几接收高校应届毕业生,选留本校应届毕业生,调入外单位在职人员补充我校教师队伍,以及本校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党政管理人员转为教师岗位,均适用本办法。 

二、引进补充师资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准,严格考察,宁缺毋滥,确保质量的原则;二是强化编制意识,按需引进和补充,加强计划性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办事制度,规范办事程序,杜绝不正之风干扰的原则;四是坚持合约管理,能进能出,有序流动的原则。 

三、引进补充师资的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原则上应具有硕士研究生毕业以上学历,少数特殊或紧缺专业(外语、计算机、教育技术、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等)必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拟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相一致。 

3.身体健康,相貌端正,身高达到大学招生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要求。 

4.经考察和试用表明具有与拟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能够胜任高校教学科研工作。 

5.原则上应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或具备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条件。 

(二)少数特殊或紧缺专业,根据工作需要接收外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和选留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1.选留本校优秀本科毕业生原则上要求该生上大学期间学业成绩累计总分和应届毕业生综合考评排队,都在本班前10名之内;接收重点高校毕业生要求该生上大学期间获得过三等以上奖学金;接收非重点高校毕业生,要求该生上大学期间获得过二等以上奖学金。 

2.除音乐、美术、体育专业外,其它专业毕业生均应取得国家英语等级四级证书,理工农医类毕业生一般还应取得国家计算机等级二级证书,外语专业一般应通过专业英语八级考试。 

(三)调进外单位人员来我校任教,除具备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30岁以下本科毕业生,能够承担少数特殊或紧缺专业教学任务,毕业后一直从事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的专业技术工作,并公开发表过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 

2.4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公开发表过1篇以上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或有其他相当的科研成果)。对35岁以下的硕士毕业生,可适当放宽条件接收。 

3.男性45岁以下,女性40岁以下,有5年以上高校教龄或10年以上高中、中专教龄,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省级以上学木刊物发表过5篇以上,或在国家级学术刊物发表过l篇以上与本专业相一致的学术论文,或取得过其他突出科研成果。 

4.50岁以下的博士或具有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与我校工作需要相一致。 

(四)本校人员转入教师岗位,除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男性45岁以下,女性43岁以下,大学本科以上(合本科毕业)学历,具有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历,经考察确有较高教学科研能力,并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过与本专业相一致学术论文。 

2.40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经考察确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 

3.35岁以下,大学本科毕业,经考察确有一定教学科研能力。 

四、引进补充师资的基本程序 

(一)申报增加教师计划 

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于每年10月底前以学院为单位,向人事处提交下年度各学科(具体到二级学科)拟增加专任教师计划审批表。 

2.人事处会同教务处根据学校编制方案和师资队伍发展规划,对各单位提交的增加教师计划进行核定。除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某些专业超前性储备人才外,原则上不允许超编、满编单位再增加教师。 

3.人事处汇总编制全校年度增加教师计划,经校领导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审批。 

(二)多渠道推荐人选 

根据增加教师计划,学校本着“广开门路,广揽人才”的原则,通过公开发布招聘启事、有关单位推荐、符合条件者自荐等多种渠道,组织报名,并由人事处汇总报名情况。 

(三)资格审查 

人事处、教务处和用人单位共同组成 5至7人的资格审查小组,对各方面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必备条件。资格审查小组采用无记名投票办法,获得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者,方可进入下阶段考察。 

(四)试讲与答辩 

资格审查通过的人员一般应经过试讲和答辩考察。对我校少数特殊或紧缺专业急需的应届毕业生,经校领导批准也可派专人到毕业生所在院校进行综合考察,可免予来校试讲答辩。 

试讲和答辩由人事处师资科组织,教务处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 (不少3人)、用人单位领导和对口专业教师(不少于3人)参加。用人单位指定试讲内容,并根据试讲内容提前拟制答辩题10个左右,由试讲者在试讲结束后抽签回答3至5题,每题回答完毕后由同行专家进行简要现场点评,以增加对试讲者评分的科学性。试讲时间不少于20分钟,答辩时间不少于30分钟。试讲和答辩的总分值为100分。试讲答辩结束后,参加考察人员按教指委专家和用人单位两组分别计分。 

试讲答辩两组评分本科毕业生均在 80分以上,毕业硕士生均在70分以上,紧缺专业急需人才均在60分以上,方可进一步试用考察。对试讲答辩两组评分均达95分以上的优秀人才或有10年以上高校教龄经考察有丰富教学经验教学科研实绩突出的教师,经校领导批准也可免于试用,直接办理调入手续。外校应届毕业生经试讲达到本办法要求的,可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未带就业协议书的外校毕业生一般不安排试讲与答辩考察)和我校的聘用合同书。 

选留本校应届毕业生,除试讲答辩考察外还应参加学校组织的综合知识或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学校根据该生在校期间学业成绩和应届毕业生综合考评排名次序、试讲答辩评分、专业知识水平考试分数,综合排队决定取舍。 

(五)试用考察 

经试讲与答辩考察合格的人员,一般安排一个月以上的试用期。试用期考察主要由用人单位负责。试用期间用人单位领导要组织本单位对口专业教师进行 2次以上听课(不定期、不提前打招呼),并且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学生意见,在试用期将结束之前向人事处提交对试用者的考察报告。用人单位同意接收者,由人事处、教务处共同向听课学生征求意见,学生评价为合格以上的票数占80%以上者,方可办理相应手续: 

1.应届毕业生试用合格的,到师资科进行教师注册登记;试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2.外单位拟调入人员试用合格的,由师资科将有关材料转交人事科按程序办理调入手续。 

3.本校拟转岗人员,试用合格的由人事科办理内部调动手续。 

五、合约管理的具体办法 

1.对上述各类人员,在办理调入和接收手续之前,一律由人事处承办,以我校法定代表人名义与本人签订聘用合同书,并经公证部门公证。不办理上述手续者,不准办理调入和接收手续。 

2.关于实行最低服务期的合同书,一式三份,人事处、本人和本人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六、其它规定 

1.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2.本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执行。 

山西师范大学 

二 OO 一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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