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人才经费内部管理,规范经费报销流程,合理控制费用支出,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由人事处申报的万人计划专项经费、三晋学者专项经费、留学回国人才经费、博士后专项经费、131人才经费等人才经费。
第二章 费用审批管理
第三条 报销人应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
第四条 报销单据各项目应填写完整,并经项目负责人审核、签字才有效。审批以“谁批准、谁负责”为原则进行责任追究,审核人、签字人要对由本人审核、批准的资金负责任,保证资金安全。
1.报销经费2万元以下的,由项目主管人签字,学院院长审核、签字。
2.报销经费2万—5万元以内的,由人事处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报销经费5万元以上的,由主管人事、财务的副校长审核、签字。
第五条 财务人员在收到报销单据后应审核报销单据是否填写规范,是否经过有效批准,所附单据是否合法合规等。对不符合审批手续的报销单应拒绝报销。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七条 本制度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处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