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调入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人事处初审(提供学历、单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初审合格后教学人员由人事处通知用人单位安排试讲(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人事处、教务处加)。用人单位和教指委提交评价报告;由用人单位和人事处考察后提出意见。
4.人事处提交校长办公会议讨论。
5.调入人员到校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到人事科领取商调函和调动登记表。
6.学校借阅档案,调动审批表签署意见。
7.将档案和调动登记表交人事科。
8.人事科审核后按规定报省教育厅审批。
9.经省教育厅批复后,向调入人员开具调令。
10.持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到人事处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