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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优秀教师
2015-09-20 18:02   审核人:

一、年度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当年六月中旬布置评先工作,核定、下达指标; 

2、各单位按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公示评选结果; 

3、单位填写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报师资科; 

4、师资科审核、分类汇总,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报校党委研究批准; 

5、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6 《山西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二、评选先进集体 

1、单位申报,将先进集体材料报人事科; 

2、校先进集体评选小组组织先进集体的评选; 

3、评选后,将先进集体材料报校党委研究; 

4、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5、先进集体材料分类保存。 

三、其他奖励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奖励政策规定,拟定实施奖励工作计划; 

2、报学校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成立校评比领导小组,各单位评选候选人; 

3、单位上报候选人先进事迹,校评比领导小组评选; 

4、将校评比领导小组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 

5、公示评选结果,展示个人材料; 

6、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7、奖励审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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