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度评选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
1、当年六月中旬布置评先工作,核定、下达指标;
2、各单位按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公示评选结果;
3、单位填写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报师资科;
4、师资科审核、分类汇总,经人事处处务会研究报校党委研究批准;
5、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6 《山西师范大学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登记表》装入个人档案。
二、评选先进集体
1、单位申报,将先进集体材料报人事科;
2、校先进集体评选小组组织先进集体的评选;
3、评选后,将先进集体材料报校党委研究;
4、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
5、先进集体材料分类保存。
三、其他奖励
1、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奖励政策规定,拟定实施奖励工作计划;
2、报学校或主管领导审批后,成立校评比领导小组,各单位评选候选人;
3、单位上报候选人先进事迹,校评比领导小组评选;
4、将校评比领导小组评选结果报学校领导研究;
5、公示评选结果,展示个人材料;
6、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审批;
7、奖励审批材料装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