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年10月中旬,通知各用人单位报下年度进人计划;
2、汇总后报处务会议研究提出进人意见,报校领导批示;
3、将进人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批;
4、按上级批准的计划对外公开发布人才需求信息;
5、应聘者向我校发寄递送应聘自荐材料;
6、人事处和用人单位根据进人指标,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应聘人员的书面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对符合基本条件的通知其来校试讲;
7、师资科组织用人单位、教务处、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应聘者面试考察,并在《引进教师考察审批表》签署考察意见,报处领导和校领导审批;
8、应聘者为毕业生的签订就业协议书并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列入接收毕业生计划;应聘者为在职人员的,相关材料转人事科,按调入人员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