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工作;
2、个人报名、单位审核汇总报送师资科,初审后发放申请表格;
3、学校组织体检、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相关表格、验收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报送师资科;
4、学校组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进行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考试(与教师岗前培训同时进行);并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5、师资科对申请材料审核、验收、汇总输入电脑(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鉴定表、体检表),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
6 、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7、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审批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师资科领发教师资格证书;
9、申请材料归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