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师资力量  人才政策  下载专区 
栏目导航
 人事科办事程序 
 师资科办事程序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程序 
 劳资科办事程序 
 社保科办事程序 
 博士后流动站 
 人才交流中心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办事程序>>师资科办事程序>>正文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2015-09-20 18:02  

1、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布置工作; 

2、个人报名、单位审核汇总报送师资科,初审后发放申请表格; 

3、学校组织体检、单位进行思想品德鉴定、填写相关表格、验收申请材料并将材料报送师资科; 

4、学校组织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进行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考试(与教师岗前培训同时进行);并参加全省统一的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5、师资科对申请材料审核、验收、汇总输入电脑(毕业证、身份证、普通话等级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思想鉴定表、体检表),报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审核; 

6 、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和教育教学技能测试; 

7、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认定审批后,办理教师资格证书; 

8、师资科领发教师资格证书; 

9、申请材料归入个人档案。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部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邮编:0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