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去世后,生前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干部管理处)通知劳资科 ;
2、劳资科凭火葬有效证明进行登记,根据规定核算丧葬费、抚恤金,出具领取丧葬费、抚恤金通知单(其工资、津贴自去世后下个月停发);
3、去世职工家属持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 ;
4、有关材料分类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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