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靠去世职工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职工生前所在单位领导(离退休人员由离退休干部管理处)审查、签字加盖公章后送交劳资科(附带户口簿、身份证及收入情况等相关证明);
2、劳资科根据政策确定补助对象,报请处长核准;
3、登记核定补助标准,通知财务处;
4、享受遗属补助人员根据财务处指定银行按月领取补助;
5、享受定期遗属补助人员失去补助条件时,应及时报告劳资科;
6、一至二年探望遗属补助人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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