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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个人收入证明的有关规定
2019-05-30 18:24   审核人:

  一、因收入证明涉及个人隐私,所以开具收入证明要求本人携带工作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亲自办理。如因公确需查询他人工资情况的,需到人事处网站下载“工资查询申请表”,由相关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到劳资科查询。

  二、所需材料:

1.纸质版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的模板按照所需单位要求自己准备)。

  2.本人携带工作证或者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3.工资查询申请表。(因公查询)

三、办理流程:

1.出示本人工作证或者身份证(委托他人办理的,将本人身份证与代办人身份证复印在一张B5纸上并注明委托事项);

2.填写“工资收入证明存根”信息,并由本人(或代办人)签字确认。

3.劳资科核实并填写相关的工资收入情况并签字盖章。

 

附件【工资查询申请表.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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