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设置  规章制度  政策法规  办事程序  师资力量  人才政策  下载专区 
栏目导航
 人事管理 
 师资管理 
 职称管理 
 劳资管理 
 社保管理 
 博士后管理 
 人才交流中心 
快速通道
当前位置: 首页>>快速通道>>社保管理>>通知公告>>正文
全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注意事项
2018-01-03 09:17   审核人:

 

1.全国31个省均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

2.全国定点医疗机构请在si.12333.gov.cn查询;

3.社保卡出省前请在信息中心窗口做“出省检查”8号窗口);

4.确定住院医院后请到医保窗口备案,转诊住院(以下第四类人员)请到(6号窗口,电话0357-7186975),异地安置(以下第12,3类人员)请到(1号窗口0357-7186976电话);

5.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平台暂时只开通住院,门诊、药店暂未开通。

四类人员备注: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是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住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山西师范大学人事部   版权所有
 地址:中国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太榆路339号   邮编:03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