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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西省引进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6-10-17 16:07   审核人:

各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高等院校、省管企业党委,各中央驻晋单位党组(党委):   

现将《山西省引进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中  共  山  西  省  委  组   织   部    

                                山 西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障厅    

                                          2016年10月9日   

 

 

山西省引进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

暂 行 办 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力度,通过丰富引进方式,拓宽引进渠道,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团队来晋创业创新,形成人才集聚优势,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团队类型及申报条件    

(一)创业团队

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山西创办企业,有明确的产品和市场目标,符合我省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要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省产业优化布局的优秀团队。申报条件为: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和至少5名核心成员。    

2、团队负责人须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山西省“百人计划”及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除团队负责人,核心成员中至少应有3人为海外留学人员或曾在海外相关领域工作超过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核心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其中一半以上应具有博士学位;核心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应从省外引进;核心成员已经有较好的合作基础和成功的合作案例或所从事的专业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团队一半以上成员应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从业经历。    

3、团队已成立企业,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企业应拥有较成熟的技术、可开发的产品、便捷的销售网络、先进高效的管理模式;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具有不断研发新产品和维持产品创新的能力;应具有较好的企业经营管理的能力,能够引领企业健康运行和不断壮大。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所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我省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优化的要求,有利于促进区域人才集聚和技术创新。    

5、团队其他成员须与所创办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    

(二)创新团队

创新团队是指以国家“千人计划”、山西省“百人计划”及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市、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专家为核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平台和创新项目,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有明确的成果转化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有可能在我省形成新兴产业的人员相对稳定的人才团队。其中,引进团队是指包括团队负责人在内的团队大部分成员,已经在海外合作多年,是一次性从海外整体引进的成熟团队;组建团队是指团队核心成员已经入选国家、山西省及国家部委和其他省(区、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再通过引进其他所需人才在我省新组建的团队。申报条件为:    

1、团队应包括1名团队负责人、至少2名核心科研技术成员和若干其他辅助性岗位成员。    

2、团队负责人应入选或具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或山西省“百人计划”及其他国内有影响力的引才计划的水平;核心成员应具有博士学位和3年以上海外科研创新经历,并有较好发展潜力;辅助性岗位成员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专业与团队研究方向相符。    

3、团队应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备国际一流、国内领先的科研水平,所持研发技术能够填补省内技术空白,有可能转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能够较好地推动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4、团队应积极依托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研发项目等平台,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和研发方向,创造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效益。    

5、团队成员间的专业结构合理,具有关联性和互补性,可稳定合作5年以上。    

6、团队成员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合作协议,团队核心成员中最多可有一名兼职(短期)人员。    

7、团队连续服务年限不得少于5年。    

二、团队申报、评审和认定    

(一)申报

创业团队申报单位为创业团队所成立的企业,企业将相关申报材料准备完善后,先由省经信委审核材料并实地察看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参加评审;创新团队申报单位为创新团队所依托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主体,高校创新团队先经过省教育厅初审,科研院所和企业创新团队先经过省科技厅初审,医疗卫生单位创新团队先经省卫计委初审,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参加评审。不能归口到上述部门初审的,由专项办根据引进团队的具体情况,另行指定初审部门。    

(二)评审

团队的评审,委托专业评审机构进行,分别按照创业创新团队的特点抽调相应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    

(三)认定

团队的认定,由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研究确定。对入选的团队,由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团队”称号;对团队中入选山西省“百人计划”的个人,由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授予“山西省特聘专家”称号。    

三、资金资助与管理    

入选的创业创新团队,按团队的实际情况,给予整个团队300—500万元的资金资助。创业团队成员个人补助份额由团队根据其成员职责和任务自行分配;创新团队成员个人补助份额由团队负责人根据团队人员构成统筹分配。团队中已经引进或即将引进的省“百人计划”专家,其个人资助部分在团队资助经费中统筹,不再另计。团队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团队成员引进和科研创新,不得挪作它用。    

对入选的创业创新团队,先行拨付50%的资助资金,引进两年后由专项办牵头对团队进行中期评估。通过中期评估的,予以拨付剩余50%的资助资金;未通过中期评估的,待其通过整改符合要求后再拨付剩余资金;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停止拨付资助资金。    

创业创新团队资助资金属于山西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的一部分。财政部门和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对该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接受同级审计部门的审计。用人单位要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四、其它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山西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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