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工作部:
1.牵头负责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和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议、决定和工作部署,统筹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2.牵头推进学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建立健全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先进人物评选、师德典型宣传等活动。
3.牵头负责对人才引进的思想政治、品德学风的综合考核把关,协助开展新入职教师的入职教育、校史校情教育、国情教育等。
4.常态化开展教师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的调查研究,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思想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
人事科:
1.负责人事处印章管理与使用工作。
2.负责学校内设机构、岗位、编制和职数的核定,报批学校三定方案工作。
3.负责统筹学校各类人员的聘用与合同签订、聘期考核和岗位设置工作。
4.负责教职工入职、调入、调出、辞职、退休、延退、返聘、内部岗位调整等手续的办理工作。
5.负责教职工每月考勤、年度综合考核整理与归档工作。
6.负责残疾人年审及补助发放工作。
7.负责出具教职工在职证明及工作证的办理工作。
8.负责完善、理清、更新教职工信息库,完成各类人事数据的统计、报表工作。
9.负责非全日制临时用工人员考勤、协议的签订工作。
10.完成学校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师资科:
1.研究制定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组织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
3.特聘教授的聘任及管理;
4.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教师招聘;
5.负责高层次人才待遇兑现工作;
6.负责教师库信息维护工作;
7.负责教师培养与培训(国内外访学、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博士后进站等)的日常管理。
职称办:
1.负责学校教师、教辅及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任职资格(含各类职称资格考试)的推荐、评审、聘任和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教师和教辅及其他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和学科组的组建与评委推荐工作;
3.负责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核评聘及管理工作;
4.负责学校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聘任工作;
5.负责职称文件和相关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
6.完成学校和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
劳资科:
1.全校教职工的工资制度和校内分配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方案草拟;
2.全校教职工的工资调整和工资日常管理方面的具体工作;
3.人事代理人员及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模拟套算及发放工作;
4.离休人员待遇审批及发放工作,离退休人员校内待遇的发放工作;
5.负责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工作;
6.承办省地方性补贴、各项政策性津贴(补贴)以及校内各项津贴发放方面的具体工作;
7.承办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正定级、调入人员的工资确定、调出人员的工资关系转移介绍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8.承办劳动工资年报统计工作和劳动工资方面的其他事项。
社保科:
1.负责新增人员五险参保;调离、死亡人员的退保工作及人员参保变更手续;
2.负责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的五险申报、年检与缴费;
3.负责全校教职工(含人事代理人员)基本医疗及女职工生育医药费用的报销工作;
4.负责全校教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住院及大病门诊)的报销工作;
5.负责全校教职工慢性病及住院报销工作;
6.负责保健干部门诊补助费的发放工作。
博士后流动站:
1.负责博士后管理工作各类管理条例的制定;
2.负责组织实施新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的设站申报及评估考核;
3.负责博士后年度招收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进行博士后招收宣传工作;
4.负责办理博士后进、(退)出站手续,负责博士后研究人员的档案接受转递;
5.负责博士后日常经费的使用和管理,组织国家、省级各类博士后交流项目或其他科研交流项目的申报工作;
6.协助各流动站做好博士后在站期间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检查督促博士后完成开题、中期考核、出站考核工作;
7.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进站博士后住房、经费、后勤保障等相关待遇;
8.组织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面上基金和特别资助)的组织申报工作,博士后科学基金评审专家推荐工作;
9.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地方上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在校博士后参加各类地方企业科技服务活动。
人才交流中心:
1.负责起草、拟定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的有关管理办法;
2.负责中心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3.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人事关系代理与转接工作;
4.负责人事代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和考核工作;
5.负责协调人事代理人员工资、津贴、福利以及各项社会保险的缴纳工作;
6.负责出具中心业务范围内的各类证明;
7.负责中心文书档案的收集、登记、立卷与归档工作;
8.完成领导所交办的其他工作。